瞎胡诌。

@提奧同學

TO 《孤雏》

人生的可能是第五个长评。比恋爱次数还少两次。这应该是真的喜欢了。
脑忘家放不上链接,等明天用本子搞。

好了,找到脑子了。
https://allworksnoplay.lofter.com/post/214a8e_125db832

一直以为喜欢有两种。
一种诞生在星空之下。在理智漫长的审视终结后,它迅速化为一阵电流贯穿我颤栗的脊椎。我回归这伟大秩序,唯一又不唯一,存在又不存在。如果有人和我一样为此长久沉默,那么我想,我喜欢他。
另一种埋于坟墓和床笫,隐秘且邪恶。有时候它滋养荆棘,上头开出蔷薇,它们缠绕它,给它写妖冶的墓志铭。我被迷惑了。我说不出死亡的臭于何时变成了泥土的芬芳。我说不出许多辞藻给这种喜欢。文字注定是失败的,吻却能成功。但我吻不到它,甚至看不见它。我连失败都不是。我又回到文字。描绘理智时文字有不可抵挡的力量,某种程度上是它们创造了理智。但对这黑暗中转瞬即逝的幽灵,它们能说些什么?当它的影子探入深渊,他们能感知在世界尽头的某一次坠落么?
我极少看到能传达第二种喜欢的文字。不止一次有人试图用玫瑰、棺材和十字架来堆砌出它葬礼,修辞很美,却偏偏忘了在里面放它的尸体。也许他们从未找到过它。他们只能想象,噢,喜欢是这样的,而死亡是那样的。太过孤独的时候我会强迫自己加入这些送葬队伍,在字里行间寻找甚至幻想出不存在的情绪。可心是诚实的,它宁愿等。等了太久人会变得透明,像是水,空气,或者时间。我食尸鬼般的贪婪却未消失,它与日俱增。
毕竟,喜欢总是会死的。在我未曾注意的地方有人为它掘墓。
现在我看到了。
第一次读的时候我说我无法作出鉴赏性的评论。某种情绪上的窒息让我只想窒息下去。托马斯曼说他的诗不可能完成因为他的心满了。我想我的心也是。评论家在陷入迷恋的时刻他就已丧失了评论的资格,除了用疯狂的爱意滋养他和他的作者,他说不出对其他人有营养的话。可去他妈的其他人吧。灌完这瓶酒我就只想把我的作者吹上天。
然后接住他。
不我不想抱他上床。我家的沙发罩不像棺材也没有双人浴缸。我有一个钻戒,是个舍不得扔的陪葬品。也可能是垃圾,如果价钱少俩零。我客厅的墙太世故配不上那墓志铭。它经常支撑着几条狗灯红酒绿之后无力的身躯,听他们诅咒该死的爱情。可爱情已经在棺材里了,他们竟然不知道?
太蠢了。他们不知道爱情在棺材里,而黑暗中一位暴君隐藏了自己。他眼睛明亮。他狩猎。他在爱人的身体上作画。我爱极了这描写。每次他的唇咬在他身上,我的心就被吮出一道痕。真是太好了。你在你的时间线书写,而我在另一个时空颤栗。弥合距离与时间的是什么?是文字。竟然是文字。我本以为在这种喜欢面前它们束手无策。你用什么代价唤醒了它们?你把灵魂卖给了什么东西?一定要给美丽的东西。管他邪恶不邪恶。乃至于这样:
“我们在棺材里做爱吧。”
“在划到湖心时把船凿沉。”
我会游泳。真的。

所以我放心在你的湖里窒息。

很用力依然写得乌七八糟。无耻的说是因为我的心满了。实际上是我的脑袋空了。逻辑死了。试图甩锅给酒,想想还是算了吧。
酒是美好的东西。你也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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